工作时间:9:00-17:00
电话:0510-85211111
0510-88812348
发布日期:2025/11/13 9:22:09 访问次数:118
凡与沈明如、徐琴华遗留的无锡市周新苑364-1503、无锡市周新苑381-1001、无锡市锡铁巷家园79-602的房产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携身份资料及相关证明前往无锡市江南公证处主张权利,证明材料包括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逾期无人主张权利的,我处将依遗嘱【公证书编号(2021)苏锡江南证字第9171号、(2021)苏锡江南证字第9172号】出具公证文书。
联系人:无锡市江南公证处孙钧言,电话:0510-85128209。
上一信息:关于赵晨遗留的财产事宜公告
下一信息:关于史菊娣遗留的无锡市寺头家园房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