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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25 16:36:34 访问次数:1203
奚红南: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11月14日已将(2025)苏02 行赔终15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的赔偿款人民币1005377.36元提存于我处。请提存受领人于2030年11月13日前,凭身份证明、涉案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如提存款受领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上述提存款,有关款项将依法上交国库。本处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西大道1188号润华国际大厦25楼江南公证处。联系人:吴志波、张佳,电话:0510-8512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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